清肺化痰丸(昆中药)
- 02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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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书
宣肺祛痰,止咳平喘。用于外感风寒所致的咳嗽、痰多清稀、咳甚而喘;慢性支气管炎、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。
【药品名称】 止咳宝片(特一)
【通用名称】 止咳宝片
【规格型号】 24片
【生产企业】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【批准文号/生产许可证号】 国药准字Z10900030
【有 效 期】 24 月
【功能主治】 宣肺祛痰,止咳平喘。用于外感风寒所致的咳嗽、痰多清稀、咳甚而喘;慢性支气管炎、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。
【用法用量】 口服,一次2片,一日3次,或遵医嘱。本品连服七日为一疗程,可以连续服用三至五个疗程。
【不良反应】 尚不明确。
【注意事项】 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2.服药期间不宜再受风寒。 3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 4.肺热、肺燥之干咳及咳痰带血者慎用。 5.本品含氯化铵,肝肾功能异常者及老年患者慎用。消化性溃疡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 6.支气管扩张、肺脓疡、肺心病、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。 7.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8.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9.服药期间,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,或出现喘促气急者,或咳嗽加重、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。 10.如需连续疗程服用,应向医师咨询。 11.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,本品不宜长期服用。 12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 13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14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5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6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7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18.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。
【禁 忌】 孕妇、婴儿及哺乳期妇女忌服。
【上市许可持有人】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原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)
【包装单位】 盒
【主要成份】 紫菀、橘红、桔梗、枳壳、百部、五味子、陈皮、干姜、荆芥、罂粟壳浸膏、甘草、氯化铵、前胡、薄荷素油。辅料为:磷酸氢钙、糊精、羧甲淀粉钠、微晶纤维素、硬脂酸镁。
【性 状】 本品为薄膜衣片,除去包衣后,显棕黑色;味微苦、咸。
【适用人群】 不限
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】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忌服。
【儿童用药】 婴儿忌服。
【老年患者用药】 遵医嘱。
【贮 藏】 密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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